建筑合同纠纷,法院支持致高守民律师全部诉求
案情简述:
2011年9月3日,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北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公司将成都高新区某项目的抗浮锚杆工程分包给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工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程。2012,年1月9日, 项目相关负责人出具了结算单,结算款为725523元。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公司应于工程公司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撤场时想工程公司支付30%工程款,待正负零施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工程已于1012年5月完成正负零施工,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有140523元未支付。故工程公司委托本所肖敏,龚木子律师为其代理相关事项。
争议焦点:
1、 工程款是否已付
2、 应当从何时起算支付利息
代理思路:
1、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节
2、 委托人交付的证据证明力弱,寻找相印证的证据
案件结果:
建设公司缺席判决,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工程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为了便利当事人顺利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提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工作效率,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归纳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