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竭诚减少委托人损失
2015-12-18 来源: 浏览:0
【案情简述】
2002年12月27日,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和成都某住宅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某小区内自有物业整体出租给相对人使用。合同另行就租金,租赁期限,租金等费用的收取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解除该租赁合同的协议书,约定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赔偿。后因被告未按约支付赔偿款项,原告提起诉讼,而被告认为该合同并未生效且赔偿事宜已履行完毕。被告遂委托本所律师林建为其代理相关事宜。
【争议焦点】
1、合同是否生效
2、赔偿是否履行完毕
3、赔偿款是否重复计算
【代理思路】
1、 研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 鉴于败诉率高,利用证据瑕疵进行辩护,切忌对案件事实进行自认。
【案件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案件总结】
针对败诉率高的案子的代理思路:
1. 研究诉讼时效;
2. 进行和解;
3. 利用证据瑕疵等进行辩护,减少委托人损失;
4. 切忌对案件事实进行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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