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惹官司,本所律师竭诚辩护获减轻
2015-12-17 来源: 浏览:0
【案情简述】
2015年1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延公路行驶,当行驶至一交叉口处时,与罗某架设的汽车发生追尾事故,被民警现场挡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18.8ml/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被告人刘某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于2015年2月2日委托了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的卢胜乾、王位两位律师担任辩护人。
【争议焦点】
被告人对事实无一否认,即无争议焦点。
【代理思路】
1.事件事实无回旋余地,全盘承认,可以获得“认罪态度良好”的有利评价。
2.经律师本律师查证,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
3.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取谅解。
【案件结果】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以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办案总结】
此类事实没有争议和斡旋余地的刑事案件,应在认罪态度上争取轻判,首先,争取被告人的自首,获得减轻机会,其次,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与道歉也可以获取从轻处罚的机会。